式的原則:
1、 如果你已經怒氣沖天,那絕不可能有效地使用這種方式。
2、 先和孩子溝通。不論使用那一種糾正方式,都一定要先溝通。告訴孩子,
如果再犯,必然會嘗到違者受罰的結果。
3、 結果必須對孩子是負面的。你必須先了解孩子的喜好。
4、 結果必須和他的行為有必然的關系。換句話說,孩子的行為和父母設計
的結果一定要有直接關系。
5、 讓孩子有選擇的自由。
如果你正大發(fā)雷霆,就不要使用這種方式,因為你當時不會真心要人工合成選擇的自由。個性強的孩子會試試看他是否真的有選擇的余地,你不可以干涉孩子的決定。讓他自己把事情搞砸了,他就會知道什么叫“負責”,F在就讓他學會負責,總比長大才學會要好。如果他在3歲、8歲或15歲的時候沒有承擔一些責任,長大后也不知道該如果對事情負責。
6、 不要插手,讓結果來糾正他的行為。
讓孩子自食其果,不要幫他。如果你發(fā)現自己有點不忍心,就想一想這樣的結果可以讓他有正面的成長,以及有負責的行為。
7、 要確定你要他做的事是在他的能力范圍之內,而且所設計的結果也一定要合理。
孩子也許能力很強,但卻未必做過這類的事。如果是這樣,就要他一邊做,你一邊有耐心地教他。
通過對孩子管教時使用“違者受罰”的方式,家長還能學會如何使用“自行負責”的管教方式:父母放手不管,讓事情自然產生結果,孩子品嘗到“自行決定”的后果后能引起他們自己的改正行為,因為這樣的結果是他們不愿意的。讓孩子領略自己某些行為的后果不僅能改變他們的一些行為、習慣,還有助于建立他們更強的責任感。但如果情況發(fā)生的后果具有危險性,有可能危害到孩子本身或他人,則不能使用這種管教方式。
例一:5歲的文文,不想穿鞋子上游泳課。媽媽知道途中他必須經過停車場,而停車場的地面非常熱,所以要他穿鞋子,但是文文強烈反對。
以自行負責的方式解決--媽媽讓文文不穿鞋子就去上課,讓他自己去試一試。文文走到停車場,果然腳底燙得直跳,只好趕緊沖過去。他作出這決定因而自然嘗到后果,吃到了苦頭,下一次他就知道要穿鞋子了(如果他是個頑固的小孩,那可能就要多燙幾次才愿意穿鞋,不過他終究還是會學乖的)。
例二:外面好冷!可是米雪不愿穿毛衣上學。她一再地抗議,為了穿毛衣的事顯得極不耐煩。
以自行負責的方式解決--媽媽就讓米雪不穿毛衣去上學。結果一路上她冷得起雞皮疙瘩,在學校一整天,她巴不得有件毛衣穿。因此下一次天氣又變冷時,她就不會再吵著不穿毛衣了;她乖乖地穿上毛衣,因為她可不想再受凍一整天。
例三:8歲的梅梅非常健忘。每星期她總會有一、兩次忘了帶快餐上學。通常只要她忘了帶,媽媽就會替她送去。
以自行負責的方式解決--梅梅又忘了帶快餐,媽媽這次不幫她送到學校去。梅梅覺得好餓。
對父母的測試:
1、 一個6歲的小孩不小心把牛奶打翻在地。
違者受罰的方式:
2、 一個小孩早上起床后自已整理床鋪,但上課時桌上仍然亂七八糟。他早已學會了整理床鋪,而且也可以整理得很好,但他就是不愿做好。
違者受罰的方式:
3、 5歲的偉強穿著沾滿泥土的鞋走進廚房。
違者受罰的方式:
4、 一個6歲的孩子常常把滑板、漫畫書和玩具丟得滿地都是。
違者受罰的方式:
5、 7歲的維維騎自行車到附近車水馬龍的大街上。爸媽已經告訴過他,只能在家附近的空地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