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角色是權利和義務的統(tǒng)一體。幼兒園教師角色也必須強調權利與義務的統(tǒng)一。以往人們對幼兒園教師角色的理解往往片面強調幼兒園教師的教育義務和社會責任,忽略了對幼兒園教師權利的強調與尊重。幼兒園教師角色既享有提升社會地位、改善生存現(xiàn)狀、獲得更多人文關懷的權利,也要履行促進幼兒身心發(fā)展、指導幼兒家庭教育、實現(xiàn)學前教育改革中國化的義務,權利與義務是和諧統(tǒng)一的。
【關鍵詞】幼兒園教師;角色;權利;義務教師職業(yè)對社會發(fā)展具有重要作用,一直以來被賦予不同的角色含義。從對事業(yè)的奉獻來講,教師是“蠟燭”,是“孺子牛”;從對心靈的哺育與凈化來講,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從教育形式來講,教師是“演員”,是“引導者”,是學生的“合作伙伴”。在21世紀,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迅速發(fā)展與現(xiàn)代文明的不斷傳播,幼兒園體制開始發(fā)生變化,學前教育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在形式上都面臨著新的變革。在學前教育改革的新形勢下,我們應該如何詮釋幼兒園教師角色呢?無論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還是“孺子牛”,或者是“演員”、“引導者”與“合作伙伴”,其實質都是在強調教師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和教育義務。然而,僅有責任與義務是不能扮演好一個角色的。要使角色更好地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還必須強調角色的另一要素——權利。因此,從不同的視角探討角色的內涵,更好地理解新時期學前教育改革形勢下幼兒園教師扮演的角色,有助于幼兒園教師實現(xiàn)其權利與義務的和諧統(tǒng)一。
一、角色是權利與義務的統(tǒng)一體1.社會學對角色的詮釋角色(role)是由人類學家拉爾夫·林頓(RalphLinton)最先提出的。他把角色和地位聯(lián)系起來進行詮釋,認為角色體現(xiàn)著地位的動態(tài)變化,而地位則是權利和義務的統(tǒng)一體。從拉爾夫·林頓對角色一詞的理解可以看出,角色是人們對處在一定地位上的人的行為期待,是圍繞地位而產(chǎn)生的權利、義務、行為規(guī)范和行為模式的統(tǒng)一體!1〕 路易斯·科塞(LewisA Coser)在解釋角色時引入了地位與職位這兩個概念,認為角色是與一定地位相連的一套規(guī)范,是對處在特定職位上的人的行為期待!2〕 羅伯特·默頓(RobertMerton)提出了“角色集”和“角色沖突”的概念,認為社會上的每個人都處在特定的職業(yè)位置上,個人是角色的主體,同時承擔了多個角色,因此每個人都是一個角色集。〔3〕 楊心恒等人認為,角色是指一個人占有的職位,以及圍繞這個職位發(fā)生的一系列權利、義務、行為規(guī)范和行為模式!4〕由此可見,角色是特定社會中權利與義務的統(tǒng)一體,是圍繞職位發(fā)生的權利、義務、行為規(guī)范與行為模式。
2.心理學對角色的詮釋心理學家一般把角色定義為“與人們的某種社會地位相一致的一整套的權利、義務、規(guī)范與行為模式,是對群體或社會中具有某一特定身份的人的行為期待,它是構成社會群體或組織的基礎”!5〕這一定義強調了角色與社會地位、心理狀態(tài)以及行為反應之間的適應關系。任何一個處于一定社會地位或具有某種身份的人都要遵循一套由其地位或身份所限定的社會行為方式,當個體在履行與其社會地位、身份相適應的社會職能時,其心理與行為必然要符合相應的社會角色。〔6〕人的社會地位包含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權利是有權要求他人進行某種活動,義務則是他人有權要求處于該社會地位的人進行某種活動!7〕人們在扮演某個社會角色時必須考慮自己的心理、行為與社會的適應性,實現(xiàn)權利與義務的和諧統(tǒng)一。
3.語詞學對角色的詮釋在《朗文英英詞典》中,除了“戲劇或電影中,演員扮演的劇中人物”的意思外,“role”(角色)還有另外一層含義,即“人或物專注于某項活動或某個情境的方式,以及他們如何影響該活動或情境”。這一解釋與社會學和心理學對“角色”的解釋相似,都強調角色與某種社會行為反應模式之間的關系,認為角色是人或物在某項活動或者某個職位中的行為方式,并且這種行為方式會對其所在的活動或職位產(chǎn)生一定影響。人在某項活動或者某個情境中的行為方式及其影響,必然受其角色所賦予的權利的影響,同時也受到角色帶來的義務的制約。比如幼兒園園長這個角色,在管理活動中,由于享有園長這個角色賦予的權利,所以擔任園長的人可以管理幼兒園的人、財、物等,如果這一權利得不到保障,那其影響力也必然會被削弱。同時,幼兒園園長還承擔著相應的園長義務,如增加幼兒園收益,保證幼兒園教學管理工作正常運行,提升幼兒園形象等。園長義務的履行必須以園長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為前提,權利與義務是和諧統(tǒng)一的。
二、幼兒園教師的角色內涵從社會學、心理學以及語詞學關于“角色”的解釋中我們不難看出,角色不僅指社會或者公眾對處于某個職位的個體的期望,也包含社會或者公眾為處于該職位的個體提供的便利。也就是說,扮演某個角色的個體除了要履行好該角色所承擔的社會或者公眾責任外,還必然會享有該角色帶來的權利或利益。沒有只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的角色,也沒有只履行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角色。任何一個角色的功能要得以充分發(fā)揮,其權利與義務必然要得以平衡,實現(xiàn)和諧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