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必須有“獨特性”存在。
所謂的“獨特性”,就是“與眾不同”,是新穎的、超越傳統(tǒng)的、令人意外的。也就是在解決問題的時候,能從特別的角度來思考,能用特別的方法來解決。“獨特性”會使原本普通的事物變得奇妙,使不能解決的問題迎刃而解。比如,前面故事里那個4歲的孩子之所以能“玩得不亦樂乎”,就是因為他能用“獨特”的方式來玩——“一會將跳繩綁在雙杠腿上當‘搖籃’,一會拿起皮球當‘保齡’,一會又將球網當成‘鐵絲網’,學著解放軍叔叔匍匐前進”,他賦予了跳繩、皮球等新的、與眾不同的意義。
正因為“創(chuàng)造性”需要“問題”和“獨特性”,所以才更加強調“獨處”。因為只有當孩子獨處的時候,才可能有“問題”。比如,他想拿到小桌子上的書,但他卻不夠高;他想去抓旁邊的玩具,但他的手不夠長……試想如果周圍都是大人,都是幫手,他的愿望還能產生問題嗎?多半是“孩子,想要這個是不是,來,媽媽給你!”沒有了“問題”,當然也就失去了創(chuàng)造的前提。
而有了“問題”,就一定有創(chuàng)造嗎?當然也不是,還需要“獨特性”。對于那么小的孩子而言,怎么樣才可能獨特呢,當然是在沒有限制與指導的時候,才可能展現“獨特”。否則,大人早將預定的答案給了孩子,孩子的問題一下就解決了,還要什么“獨特性”?前面故事中的那個7歲孩子之所以“做事一板一眼”,思維定勢——“跳繩就是跳的,皮球就是拍的”,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周圍的大人太細心了,細心地連怎么玩、怎么動都規(guī)定好了,以至于這個孩子根本沒有機會“獨特”了。相反,那個4歲的孩子,恰恰是“獨處”慣了,至少是有充分的“思維上的獨處”,也就有了太多可能獨特的機會。